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4.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重点本科(一本、二本)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根据学费支出情况给予500-1000元救助。

  5.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七条 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优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及医疗费用自负依据或突发事件事实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救助金额,填写由县民政部门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出具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家庭支出证明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临时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

  为及时快捷实施救助,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县民政局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并及时发放救助金。

  (二)特殊情况需再次救助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申报。

  (三)管理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第八条 救助资金的来源

  县上建立临时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福彩公益金安排10%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市级补助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