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环保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出关闭意见,并配合整顿关闭工作组开展整顿关闭工作。
(七)县工商局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吊(注)销列入关闭对象的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对非法开采企业按非法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并配合整顿关闭工作组开展整顿关闭工作。
(八)电力部门对明确被关闭的非煤矿山和非法开采企业,立即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整顿关闭工作中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有序、稳定、规范、安全关闭。整顿关闭工作完成并验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关闭企业实施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四、加强领导,分块运行
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酉阳委函〔2009〕38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冉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杨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整顿关闭工作日常事务。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内部分工,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毅任组长,冉磊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整个整顿关闭工作的协调。
(二)小煤矿企业关闭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冉中华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小煤矿企业关闭工作。
(三)非煤小矿山企业关闭组: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杨春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20家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
(四)非煤小矿山“打非”工作组: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任组长,县土房局局长李应贵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非法生产的非煤小矿山取缔工作。
(五)信访稳定工作组: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信访办主任饶学农、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做好整顿关闭工作期间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六)整顿关闭成果验收工作组: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杨春、监察局副局长刘敏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对整顿关闭过程进行督查,对整顿关闭结果严格按市上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