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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四小”企业以及证照不齐的非法开采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活动。二是尽快启动处置程序,限定时间依法关闭,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审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三是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四是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县人民政府作为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整个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触及各方利益,事关多个部门,涉及不同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迅速行动,确保全县整顿关闭工作科学、依法、阳光、和谐、有序进行。

  (一)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整顿关闭小企业名单,对确定的20家非煤矿山小企业实施整顿关闭系列行动,接受整顿关闭验收小组的验收。

  (二)县经贸委牵头,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酉阳县团结煤矿实施整顿关闭,并接受整顿关闭验收小组的验收。

  (三)县土房局牵头,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严把矿业权审批和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关小扶大、做大做强、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的要求,把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整合规范,严格将矿山审批数量控制在市政府要求的指标范围内。牵头组织对前期摸底的74个非法开采企业予以依法取缔。对虽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实施异地开采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19家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四)县矿管办负责协助县土房局做好非法开采企业的取缔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市场。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对整顿关闭企业停止审批民爆物品,并对企业尚存的民爆物品予以收缴。加强对爆破公司的监督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向非法开采矿山提供爆破物资和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提请颁证机关吊(注)销其资质,清理出我县民爆作业市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各乡镇上报的非法开采名单,要逐一调查核实,查清民爆物品的来源。同时,在整顿关闭工作期间,要制定维稳预案,做好安全稳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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