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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河等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河等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三河等乡撤乡设镇的批复》(渝府〔2009〕198号)精神,现将三河等乡撤乡设镇情况通知如下:

  同意撤销三河乡、桥头乡、万朝乡、大歇乡、冷水乡,设立三河镇、桥头镇、万朝镇、大歇镇、冷水镇。撤乡设镇后,三河镇、桥头镇、万朝镇、大歇镇分别辖原三河乡、桥头乡、万朝乡、大歇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不变。冷水镇辖原冷水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梨子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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