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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的通知


  (四)统一确定监理单位。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五)统一建设标准。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实施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校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确保项目工程坚固、适用、经济、美观,杜绝豪华校舍。

  三、严格程序,优惠政策

  凡计划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学校提出申请,报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经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各项目审批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公。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规费收取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43号)有关规定,即: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四、强化监管,安全施工

  各建筑安全职能部门应加强校安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期间,应划分施工区域与教学、生活区域,严禁施工场地与师生活动场所混用。对校安工程建设实施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有关规定,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督查,严格责任

  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要加大对校安工程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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