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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重金属企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涉及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电力部门对违法排污重金属企业,根据政府要求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市政部门、农业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协同作好重金属企业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重金属污染企业增强作好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此次整治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三)扎实推进,强化整治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整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报告县政府和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治,直到隐患排除。

  (四)全面深入,突出重点

  此次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对环境安全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充分依靠技术专家,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出隐患和问题;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重金属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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