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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以及《秀山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秀山府发〔2009〕4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减少小煤矿数量,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我县煤炭工业安全、清洁、节约、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县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关闭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关闭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关闭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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