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以及《秀山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秀山府发〔2009〕4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减少小煤矿数量,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促进我县煤炭工业安全、清洁、节约、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县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关闭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关闭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关闭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