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县政府《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秀山府发〔2009〕27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09〕41号)要求,以冬季防火工作为着力点,认真研判、分析本辖区本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及致灾因素,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重点整治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新农村消防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为消防基层基础四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居民、村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居民、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尤其要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建立弱势群体人员档案,推行消防安全“包院联户”和“一对一”帮扶等工作措施,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超常规措施深化高层建筑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目前,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已进入最后一个月的关键时期,虽然我县仅有3栋高层建筑存在10处火灾隐患,但整改难度较大,困难很多。县监察局、县政府督察室、县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整改的最后时限(2009年12月15日)。同时,县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媒体跟进、联合执法”的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县消防部门牵头,严格按照《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一律”、“六个严禁”和“三查封、四拘留”的要求,使用超常规手段执法,采取“停、封、拘、罚”等强硬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齐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八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三)集中抓好火灾易发多发的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火灾易发多发场所为重点,通过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依法督促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配备灭火器材,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