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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归档范围。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一般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由主办单位按文书档案归档保存;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界线图表、各种汇总清册、统计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材料,现场勘验认界材料、附图或者地块示意图、登记的核准文件、林权登记台账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等材料,由县林业局归档保存,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县档案馆保存;落实产权中的各村调查图表、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由乡、村有关单位归档保存;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由受理单位归档保存。

  (二)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本单位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的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重要的合同协议、凭证性文件材料;上、下、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件等,应定为永久保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定期保管。

  (三)明确分类方法。林权改革档案应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产生业务文件较多的单位,可再按照合同类、林权登记类、调查类、综合类等进行类目设置,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分类方法。

  四、切实规范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工作质量。

  (一)确保档案的形成质量。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特殊原因留存复制件的,必须由经办人核准,并注明原件的存放处。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和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并确保载体的有效性,重要的电子文件要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档案保存。

  (二)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各单位的林权改革档案的归档工作要在确权发证结束后2个月之内全面完成。参与林权改革工作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林权改革档案的整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不得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林权改革档案中的文件类材料,一般应按年度归档整理;资源调查、林权勘验等图纸资料,一般应装订或折叠成册,林权登记档案材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保管,在完成工作后及时归档;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记录。林权改革文件归档整理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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