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档案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现将林权档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是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历史凭证,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林木承包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落实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把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深化林权改革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是各级林业、档案部门的应尽职责。要严格按照林业、档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林权改革的工作需要,明确档案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做好林权改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工作。县林业局要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县档案局要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坚持同步进行的原则。档案管理是林权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开展,做到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确保林权改革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使之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林权改革状况。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当在县档案局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责、文件类别等实际情况,制定林权改革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