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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对于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

  (二)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着重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附件:1.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要求报送材料相关情况

  2.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整改意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督查要求报送材料相关情况

  根据郴政办电〔2009〕130号、郴政办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应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情况统计表及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行政处罚项目目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等材料。截至2009年11月10日,11个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但仍有一些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只报送了部分材料或没有报送相关材料。未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单位必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否则将在年终部门绩效考核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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