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为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共举行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会165次。嘉禾、安仁等4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地方海事局等11个市直单位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操作规则。安仁县政府对2005年出台的政府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及操作规则,从程序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6个县市区和8个市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决策智力体系,通过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设立专家库,采取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政府决策的咨询作用。临武县政府成立了经济发展顾问团和法律顾问团两个专家议事机构。全市有30多个决策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8年10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732件,其中废止757件,宣布失效2247件,确认继续有效1419件,重新公布30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63%。通过文件清理,摸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底子,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夯实了基础。同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2008年10月1日以来,市政府统一登记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7件,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503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网上检索系统,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市统计局制定了《郴州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资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资兴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资兴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苏仙区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法规股股长开展了《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学习培训活动。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
为防止和避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有6个县市和43个市直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20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10个单位还制定了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永兴县印发了《永兴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桂阳县确定18个行政执法机关为首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示范单位。桂东县59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县畜牧水产、地税、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汝城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临武县成立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大多数行政机关落实了法定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以及办理时限分解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宜章县政府制定了《宜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确认、追究方式、追究程序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印发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三个制度及配套的千分制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