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部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现象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全市目前已累计拖欠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电费高达8000余万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电力用户要及时按月缴清电费。从2009年11月起,全市各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发生新欠电费。之前欠缴的电费,已与供电企业签订还款协议的,要严格履行协议,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额缴清;未签订协议的,要积极与电力企业协商,制定并落实电费清缴计划。
二、供电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收缴电费。供电企业要深入重点电力用户,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加强合理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建立良好的供用电关系。要逐步推行电费结算方式改革,加快预购电装置安装步伐,对全市各类用户实行“先购后用”办法,从源头上防止个别用户恶意欠费和逃避电费。在电力供应紧张、实施有序用电情况下,供电企业可结合电力用户电费缴纳情况分配电力指标。对恶意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电企业可依法采取停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