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力度,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提高肉品的可溯源性。
2.负责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
(五)市畜牧水产局
1.督促北湖、苏仙两区畜牧水产局驻场检疫人员对进场待宰的牲畜,依法按规程实施严格的宰前和宰后检疫,查验产地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牲畜及其产品不得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抽检率应在5%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要监督屠宰场隔离静养,合格后方可宰杀。
3.禁止到政府许可的定点屠宰场外进行检疫和检测。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
(六)市公安局
1.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执法秩序,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牲畜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暴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反
《条例》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销售、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公安局北湖公安分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中队、市公安局苏仙公安分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中队各安排2名得力干警,直接参加市城区牲畜屠宰联合执法队执法。
(七)北湖区、苏仙区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北湖、苏仙两区政府要成立牲畜屠宰管理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建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两区牲畜屠宰执法队伍应积极参与市牲畜屠宰管理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2.切实加强市城区城南、城北两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其规范运作,督促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定点屠宰肉品消费安全。
3.积极配合、协助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市城区牲畜定点屠宰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清理和整顿本行政区域内的私屠滥宰窝点和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宣传食品安全、牲畜屠宰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