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工作,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及时查处涉及肉品生产、销售、加工、使用各环节违法行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根据《
食品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以市为主,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肉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加大肉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城区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合格率100%,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90%以上,基本消除销售病害、注水、以次充好和非定点屠宰肉品的现象。
三、责任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1.根据
《条例》及省市有关规章、政策,对全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进行规划、审查、报批、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