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17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郴州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质高效建设,为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期限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一)列入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业主单位;
(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
(三)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四)管(杆)线权属单位:市广电局、郴州电业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市长途电信线路局、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郴州军分区司令部、75708部队、郴电国际、南方水务、四清湖供水公司、新华联燃气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业主单位。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按时优质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及落实有关管理制度。考核总分100分,分四项进行考核: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50分,工程质量20分,安全生产15分,综合管理15分。
(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要求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积极配合和推动项目建设。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矛盾协调、施工环境治理等。
(三)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市直有关单位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供主动、优质、高效服务。考核总分100分,分三项进行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15分,任务完成情况70分,服务水平及效果15分。
(四)管(杆)线权属单位。要求管(杆)线权属单位与项目业主沟通联系并制定搬迁计划;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派人到现场配合项目施工,最大限度地为项目提供作业面,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要求及时完成管(杆)线搬迁任务。考核总分100分,分三项进行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10分,任务完成情况70分,服务水平及效果20分。
四、考核办法
(一)在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占考评分的40%,年终考核占考评分的60%。考核小组不定期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个项目建设的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底各被考核单位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自我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市直单位以动态考核为主,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年终综合考核。
(三)采取扣分制。被考核单位起始分均为100分。其中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达标,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管(杆)线权属单位的考核分三个档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70-85分(含70分)的为达标,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具体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一)在被考核市直单位及管(杆)线权属单位中评选出先进单位3个、优胜单位3个;在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中评选出优秀项目3个、先进管理单位5个;在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中评选出先进单位1个。以上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先进个人100名,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二)对考评未达标的,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资格;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附件: 1.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2.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考核评分细则
3.市直单位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4.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杆)线权属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业主:(盖章)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