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政办函[2009]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2009年,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政策精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狠抓森林防火、扑火措施落实,有效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桂东县、宜章县、资兴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一等奖,各颁发奖金1.5万元;授予汝城县、安仁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二等奖,各颁发奖金1万元;授予苏仙区、永兴县、临武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三等奖,各颁发奖金5千元;授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森林防火工作贡献奖,分别颁发奖金3万元、3万元、5千元、5千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