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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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 50
| 完成项目上半年投资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额10%加1分,最多可加10分;未完成计划的,按相应比例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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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 20
| 完成上半年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进度的加2分,提前竣工的加5分(最多可加5分)。未完成形象进度计划的,视比例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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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质量
| 5
| 全部工程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加2-5分;工程质量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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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安全
| 5
| 一般工伤事故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得基本分;每超过一项指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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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筹措与管理
| 5
| 资金到位及时的,得2.5分,资金管理规范的,得2.5分;资金缺口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的,酌情扣分;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和资金安全事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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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环境及服务质量
| 5
| 项目施工环境优良、服务质量好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阻工现象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每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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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管理
| 10
| 项目各种手续(包括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施工许可等)齐全,得基本分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工程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工程档案的,得基本分3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扣2分,档案不规范的,扣0.5分。各类报表、资料上报及时的,得基本分2分。统计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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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重点工程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考核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分别由市重点办、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办、市经委、市商务局等负责检查验收,并提出优秀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2.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统计数据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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