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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5.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6.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6.1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6.2 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6.3 若启动预案,则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险情)地点。

  6.4 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7.1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7.1.1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7.1.2由地方政府确定和公布其他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

  7.2 应急通讯保障

  7.2.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7.2.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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