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5 通讯保障组
由通讯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讯系统。
3.2.2.6 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伤员、灾民疏散。
3.2.2.7 物资保障组
由发改、商务、经济、建设、城管和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3.2.2.8 灾民安置组
由民政、教育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就学工作。
3.2.2.9 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应急救济款、物资的发放。
3.2.2.10 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组织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3.2.2.11 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2.12 宣传报道组
由新闻部门组成,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抢险救灾
4.1 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抢险救灾的负责人(指挥部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率领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可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