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成立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
3.2 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会,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
3.2.2 工作组职责
3.2.2.1 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发灾点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3.2.2.2 灾情评估组
由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2.2.3 工程抢险组
由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交通、驻郴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2.2.4 气象预报组
由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