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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低收入乡村发展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低收入乡村发展的意见
(大政发[2010]3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8] 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低收入乡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低收入乡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以改善低收入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入点,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扶贫开发政策,增加资金投入,低收入乡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但我市仍有部分低收入乡村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其它因素制约,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增收困难,低收入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还在继续拉大,与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要求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有较大差距,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扶贫开发任务仍很艰巨,扶贫开发和定点帮扶将是今后长期的重要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不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低收入乡村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在低收入乡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加快脱困致富的步伐,全面推动低收入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和科技培训等措施,到2012年,使低收入乡镇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年均增长18%以上;低收入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年均增长16%以上,达到2009年的全市平均水平,并力争有1/3的低收入村达到2012年的全市平均水平。经过3年努力,全市低收入乡村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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