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东北亚区域布局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依托,重点发展东北亚期货交易中心。重点引进日、韩、俄资金融机构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亚太区、中国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增强对东北亚地区的辐射影响力。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日、韩、俄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积极推动对日、韩、俄等国进出口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东北亚地区人民币结算中心。以保税港为依托,重点发展面向日、韩、俄的离岸金融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及在连法人金融机构加快与东北亚各国的金融合作,建立国际业务服务网络。
五、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激发金融体系内在活力。大连现有186家金融机构、2000多个营业网点,是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力量。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培育金融服务品牌,发展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经营发展。支持外资银行向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及内蒙古腹地拓展业务。强化银行机构融资主体功能,发挥保险机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提升证券期货机构经纪业务和服务水平。
推动法人机构做优做强。支持大连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壮大自身实力,加快全国分支机构网络布局,争取公开发行上市,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精品银行。支持华信信托加快业务创新,做大业务规模,争取公开发行上市,进一步保持和巩固在全国信托行业的领先地位。支持大通证券增强资本实力,健全内控机制,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竞争实力,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综合类证券机构。支持日本财险、首创安泰、百年人寿等内外资保险法人公司立足大连、面向全国发展,加快开设异地分公司,成为业绩优良、经营稳健、具有竞争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法人主体。
创新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及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大连。积极筹建设立或引进内资法人财险公司、投资银行、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货币经纪、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再担保等各类金融主体,填补市场空白,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用担保公司等在涉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三农”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主导地位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职能,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化农信社改革,化解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发挥网点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各涉农区市县设立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鼓励涉农地区发展各类担保公司,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积极研发上市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指导保障农业生产。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鼓励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支持区市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商会、协会等与银行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完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体系。
发展直接投资体系。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发展骨干产业投资公司,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建立引导和扶持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进入大连发展基金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中小企业、高新企业。鼓励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所开发直接投资产品,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股权投资体系规范、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