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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决定,履行人民防空职能。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灾害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九)负责民防交流,争取国内外民防组织援助。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人防、民防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指挥宣传处。

  组织拟订防空袭预案、防空疏散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保障计划;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建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自救互救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训练、演习工作;组织开展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工作,组织特殊条件下的化学事故救援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民防教育工作。

  (三)信息通信处。

  负责防空和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应急值班、通信联络、空情接收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人防警报报知网、指挥通信网;负责组织防空防灾指挥通信、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负责整合全市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协调应急指挥信息调度保障工作。

  (四)工程计划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方案评估论证、建设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依法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建设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有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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