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正局级建制。市人防办是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行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防空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负责保障防空防灾指挥通信、警报发放、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计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防、民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人防、民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七)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通信信息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组织特殊条件下的化学事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