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一处。
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房产、交通、中小企业、农村经济、林业、水利、粮食、外经贸、服务业、公用事业、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监管、金融、烟草专卖、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金融商贸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三)立法二处。
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科技、民族事务、公安、安全、民政、司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体育、旅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人防、档案、地方志、信访、邮政、电信、残联、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四)执法监督处(备案审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全市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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