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法制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法制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