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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法制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法制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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