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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监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中央、省管理的在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环保、核安全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邮政、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市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运输许可管理、运输路线许可管理及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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