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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条件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初审报批或受权许可项目的审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城建、房产、煤气、自来水、人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区、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卫生监管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上报的重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从事危险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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