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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条件财务处。

  负责本地区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及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编制沈阳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组织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处。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带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带开发建设中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带内达标辅导期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政策;负责市级工程中心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内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示范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建设、服务等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国际合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并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向国家、省申报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科技系统国际科技人才交流。

  (七)科技成果处。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负责科技兴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技术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技保密;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及产业化计划;负责向国家、省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火炬、863、科技支撑等计划,负责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组织实施;开展工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大学科技园和高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初审和推荐工作以及辅导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九)农村科技处。

  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工作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和农村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农业领域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引进和科技创新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推广奖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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