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编制市级重点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发展规划,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沈阳科学技术总院。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初审;承担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初审;负责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协调、联系城区科技工作;研究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审定、指导科普基地建设。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科技计划指南, 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及验收;组织编制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及新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国家、省在我市的各类科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拟订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