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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正局级建制。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处。

  承办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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