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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电子政务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密码电报的制发、分办、传阅、管理及归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十八)新闻处。

  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进行专题报道。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代管市政府应急办、参事室、地方志、文史馆、驻外办事处等部门人事工作;负责外地驻沈办事机构的设立、管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治安防范、消防及相关设施管理;负责维护市政府机关工作秩序。

  (二十二)行政一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环境、供电(水)、房产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绿化、基建等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十三)行政二处。

  负责市政府报业大厦办公楼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十四)服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车队、食堂、卫生所等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财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统管单位行政、事业费的使用和财务核算管理及业务培训;编制厅年度预算、决算,定期核查预算执行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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