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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文教处。

  负责对文教、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经处。

  负责对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流通处。

  负责对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工业处。

  负责对工业经济、企业改革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法处。

  负责对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建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技处。

  负责对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金融信息处。

  负责对金融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域经济处。

  负责对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信息资料进行管理、摘编、综合、分析反馈;指导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传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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