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正局级建制。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督查工作。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省政府及其部门等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