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年度稽查计划,组织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已上缴财政的罚没物品的保管和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宏观管理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和群团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人才、外宣、旅游发展及航线开发等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警备区征兵经费、武警业务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开支标准;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国有文教企业的改革、改制等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经济建设处。
承担建委、城建、国土、环保、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维护和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组织基建、城建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城建系统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等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市直国有农业企业的改革、改制等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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