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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政处。

  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

  (四)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含罚没财物)管理政策、制度,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价格、住房、供暖改革相关政策性建议;承担住房资金、彩票资金等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保留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财政登记和注销财政登记的审批;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额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预算处(税政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以及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区、县(市)、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七)国库处。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调度和会计核算;编制、汇总市本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和二级账户管理工作;承办国债发行、兑付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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