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政处。
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
(四)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含罚没财物)管理政策、制度,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价格、住房、供暖改革相关政策性建议;承担住房资金、彩票资金等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保留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财政登记和注销财政登记的审批;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额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预算处(税政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以及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区、县(市)、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七)国库处。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调度和会计核算;编制、汇总市本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和二级账户管理工作;承办国债发行、兑付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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