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林果业种苗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蚕和中草药的养殖和培育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我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二)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林业果树处。
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拟订全市果树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蚕、中草药养殖、林果业种苗培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林果业科学研究、林果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四)资源林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重点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发展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调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