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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 15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市医改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专职稽察特派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同市外经贸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三)根据国家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和上报。

  (四)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五)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根据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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