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
组织研究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沈阳经济区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沈阳经济区联席会议活动;负责与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政府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十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三)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十四)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三峡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出对外重点招商项目;编制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作;负责市三峡工程建设工作。
(二十五)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我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章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贷款融资规划;负责申请贷款项目的审核并组织协调评审、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下达贷款资金投资计划;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我市对开发银行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十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企业投资限制类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鼓励类、需市级办理的项目备案工作;转发中省直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开工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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