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交通运输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下达政府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二)工业处(市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优化全市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衔接平衡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市服务业政策措施拟订和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安排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市生物技术产业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安排归口管理的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负责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