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并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审核并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八)地区经济处(市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编制扶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建设计划;负责资源区划管理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能。
(十)能源处(市燃气汽车推进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规定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燃气汽车推进工作;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