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组织协调重点调研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教育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