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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组织协调重点调研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教育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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