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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地铁装备产业化工作。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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