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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对来访者要文明、热情、诚恳接待,耐心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此次来访的要求,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来访者如无阅读能力,可将记录复述给本人,认为无误,请其签字,作为查办材料。有书写能力的,接谈后请其提供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第十七条 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机关纪委要将来信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信访信息资料原件由机关纪委妥善装订,送交办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一般为3年,期满销毁。
  (二)各处(室)应当及时清理承办的信访材料,将收集、整理后的相关材料退回机关纪委归档。各处(室)可根据需要复印留存有关资料。
  (三)年度终了,机关纪委应对信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信访工作总结经办领导阅批后与当年信访信息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章 信访工作守则及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守则及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基本要求,全面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树立坚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事件,给群众以负责的答复,努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三)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伸张正义,关心群众疾苦,敢为群众说公道话。
  (四)催办案件、研究问题,要出于公心,平等协商,尊重他人,不回避矛盾,不强加于人,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五)严守机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内容和案情。
  (六)遵循回避原则,与来信来访内容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核实处理工作。
  (七)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坚持过高要求和反映问题不实的来信来访群众,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之以爱,导之以规,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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