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9〕43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办发[200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完成财政监督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财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要保护检举、投诉人和被检举、投诉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对检举、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要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甘肃专员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机关纪委为信访工作办事机构,机关纪委委员为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信访工作办事机构要做到来信有人处理,来访有人接待,保证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财政部交办和转办的人民来信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