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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条 报告流程。涉及政务和业务工作的报告由相应处室或工作组(包括检查、核查、调查、审核审批,下同)出具,经处室负责人或工作组组长签字、分管办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分送班子领导阅知并归档;涉及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报告,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后,由机关纪委整理,分送党组成员阅知并归档;重大事项须经办专员(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财政部或省委省政府。
  第十二条 各处室向上级机关(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工委等)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在报送上级机关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办公室核稿、呈报监察专员签批。重要工作须经办公室整理,分送党组成员阅知后上报。
  第十三条 各处室、各工作组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办公室要通过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办、检查、通报和问责等方式,切实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周报
  2、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季报

  附表1:
  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周报

  报告日期:
  项目名称:                       
  工作对象:                       
  主办处室:               
  起始日期:               
  工作组成员:                      

一、工作进展及主要内容:

  

二、发现问题(注明检查线索及发现问题人员姓名):

   

三、已经落实签证的问题(注明检查落实签证问题人员姓名):

  

四、下周工作初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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