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110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运行规程》,强化内部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甘肃专员办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财政部驻
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
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同时作废。
附件:财政部驻
甘肃专员办工作报告制度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运行规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和促进甘肃专员办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规则》(财人[2008]7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的人事、行政、业务工作在财政部直接领导下,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监察专员领导本专员办的工作,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副巡视员等协助监察专员工作。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在分管班子成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的工作。
第三条 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正确行使工作权限,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报告内容
第四条 工作计划报告。各处室应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办的工作部署,制定并报告本处室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度开始后30日内、季度工作计划于下季度开始前30日内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