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侦破“12·29”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和授予沈阳市公安局特别能战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政发〔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12月29日,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重要文件被盗窃案件,引起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公安厅迅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在这场特殊考验面前,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参战民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经过6个昼夜的连续奋战,于2010年1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12·29”案件一举破获,极大地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为辽宁省公安机关侦破“12·29”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授予沈阳市公安局“特别能战斗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维护全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