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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10.核定行政执法资格。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区(县)两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无法定职能或未经法定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持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接受年度核检。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职能、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要及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大事项,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理由。

  五、加大监管力度,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环境支撑

  12.切实加强审读工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审读机制,全面加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各类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审读工作;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闻出版重大选题方向,严格防范格调低下、媚俗平庸、粗制滥造、违规出版等不良倾向;继续加强各类出版物质量审读和检测工作。

  13.切实加强版权保护。认真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力通过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大力宣传南通市基层版权保护先进经验,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整合版权执法资源,创新版权监管和执法手段,从严整治城市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继续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14.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扫黄打非”斗争,严格规范城市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运行,严密封堵和查缴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及时屏蔽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严防在城市传播;坚决防范各种严重危害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进入城市地域,大力扫除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垃圾,净化城市文化市场。

  15.切实加强案件查处。依据法定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城市各类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有结果,坚持严查严防、彻查彻究;强化线索交办、案件报备、大案督办、案卷建档工作;对影响城市法治进程、影响城市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传媒跟踪报道。

  六、优化行政措施,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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